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要按照不高于上述水平設置封頂標準,各省份應在2022年4月8日前完成調價工作,可延后至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調價工作,各省份醫保部門參考目前全國已有的掛網采購價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發布通知,為適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勢變化,降低大規模核酸篩查和高頻率檢測的成本,降低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具體事項通知如下:一、下調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政府指導價。各省份要將單人單檢降至不高于每人份28元;多人混檢統一降至每人份不高于8元。實行檢測價格和試劑價格分開計價收費的省份,要按照不高于上述水平設置封頂標準。二、各省份應在2022年4月8日前完成調價工作,確實存在特殊情況的省份,可延后至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調價工作。當地醫療服務定調價程序規定需要調查成本和聽取意見的,可采用簡便易行的方式進行。三、各省份醫保部門參考目前全國已有的掛網采購價格,在4月30日之前,通過組織實施集中采購、競價掛網、參與跨省聯盟采購、區域價格比較等多種方式,使公立醫療機構可以將新冠核酸檢測所需擴增試劑、提取試劑、采樣器具等物耗成本降至單人單檢價格的50%以內。四、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愿檢盡檢”的群眾自愿選擇。五、非公立醫療機構,以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不得借疫生不義之財,倡導參照當地公立醫療機構新冠核酸檢測價格。六、涉及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其他相關事項,按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45號)執行。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生效。(總臺央視記者 張萍)